网约车倒卖顾客,请求严惩[编号:734555]

  张恒 留言    2024-09-02 09:47:57

  2024年8月30日顾客张恒(电话:17538359466)在微信小程序(优享行网约车)平台预订下午5点南阳回淅川订单,下单后该公司后台发车辆及司乘信息。 【优享行网约车】您预订的2024-08-30号17:00出发的行程已派车,司机:刘桂平15083308882豫R9MP67,轩逸,司机将会在到达前10分钟左右联系您,如遇高峰期用车,请耐心等待司机与您联系。 下午4点30分时,我与该公司所派司机刘桂平15083308882联系,回复称正在接人预计五点无法到达我所指定位置接车。随即给我发该公司客服人员电话:17537783678,该客服称有司机会给联系,且态度十分恶劣。 后经与车辆执行人得知,在未经顾客同意,客服私自将顾客乘车信息在拼车群内发布,群内随即师傅(电话1734467 6222),车牌号未知,反馈15分钟内可到达乘客指定位置进行接车,当即客服与邓师傅双方达成合作共识。接车后司乘师傅危险驾驶,未停车频繁打电话,发微信,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另外师傅(电话1734467 6222),车牌号未知是私家车,未有运营资质,且不是淅川县优享行运输有限公司的运营车辆和合作车辆, 事情发生后,该公司客服13193826776承认接车人员不是该公司的师傅及车辆。该公司给乘客安全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存在“倒客,卖客、甩客”行为,且贩卖泄露客户信息。严重损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现请有关部门对淅川县优享行运输有限公司进行监管,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对师傅(电话1734467 6222),车牌号未知,再次核实该单中是否是跑黑车,手续不齐全,若事实清楚,请求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已回复
淅川县委回复: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交交通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调查情况属实,已按规定对该网约车公司(淅川县优享行运输有限公司)按规定处罚 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