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毛堂乡被征地群众失地保障金分配不公,民怨沸腾![编号:735459]

  熊建公 留言    2024-10-31 10:37:37

  尊敬的上级领导,您们好!我们是淅川县毛堂乡桥沟村3组的失地群众。因镇政府和桥沟村委会未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致我们的失地保障金分配不公,民怨沸腾。 S329线(在建)从我们3组穿村而过,我们26户人家共计48亩土地被征用。根据国家政策和政府部门核算,我们的失地赔偿按土地补偿款42000元/亩和失地保障金42600元/亩执行。土地补偿款已在前期发放给我们26户群众,但在失地保障金发放的过程中,镇村两级部门私自决定不向我们26户失地群众足额发放,我们3组部分没有失地的群众却领取了失地保障金,岂不荒唐? 在2019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施补贴意见的红头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征地补贴对象为征地时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而非集体。但是村集体却武断剥夺了我们失地群众正当获取失地保障金的权利。 因土地补偿款发放在先,失地保障金统筹在后,桥沟村委会在公布土地补偿款发放方案时,"巧妙地"把失地保障金的不合理分配意见也写入其中,失地群众为领土地补偿款,部分群众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字或代签,由此造成了失地群众书面同意失地保障金不合理分配的既定事实。 经专业法律咨询,因没开群众大会向每位失地群众具体告知分配方案,群众仅签字或代签,而没按手印,土地补偿款方案里掺杂失地保障金违法分配条款,从法律角度说,该协议是无效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召开群众大会并公示,分别出具土地补偿款和失地保障金的分配方案,失地群众分别在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和失地保障金分配方案签字盖章,这样才符合程序。 我们认为,因牵扯到经济利益,镇政府和桥沟村委会考虑未失地群众的情绪可以理解,但不能如此武断地按全体村民的人头来平均分配失地保障金,这样丧失了原则,违背了公平,按了葫芦起了瓢,不仅没解决问题,还诱发了基层不稳定因素。 S329线穿村而过的闫家沟村和白树村,被征地群众全额分配到了土地补偿款和失地保障金,没有未失地群众害红眼病而上访告状,为什么桥沟村委会要这样分配失地保障金?难道是担心未失地群众上访告状?或者是其他难言之隐却不得而知。 我们的诉求是:根据国家政策,参照邻村闫家沟和白树的做法,失地保障金全额分配给我们26户失地群众。如果毛堂镇政府和桥沟村委会仍不执行,我们愿意妥协,失地保障金都不领取,可以做为集体财产,每年的盈利平均分配给全体村民。前提是村集体必须给我们失地群众重新分地!

  已回复
淅川县委回复: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交毛堂乡核查处理,回复如下:

毛堂乡桥沟村三组46182人,S329线从该组穿过,总占地48亩,涉及26户人家。该组占地补偿款及失地养老保险金分配,在去年召开本组村民会议,经过村民商议并签字同意制定以下分配方案:1.占地户全额使用占地补偿款;2.本次占地的失地养老保险按全组人口平均分配,并在去年占地补偿款已全部发放到位。

在今年发放失地养老保险时,占地户又不同意当初分配方案,要求全额使用失地养老保险,因此引发了占地户与未占地户的信访矛盾。在县信访局,县领导主持下召开了联席会议,并对他们解读了最新发放政策,最新政策是占地补偿款和失地养老保险,应该本组所有人拥有并进行平均分配。本村根据村民自治商议,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其结果为失地养老保险平均分配。

本村其他组占地款有三七分配、四六分配,没有一个组是占地户全部使用。目前失地养老保险已发放补偿资金71人,还有37人正在做手续申请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