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材料占用道路,危害行人行车安全[编号:736201]

  张恒 留言    2025-01-05 09:14:22

  笔者本周从淅川县城到毛堂乡马沟村,从金河镇005乡道—011县道—008乡道进入石燕河村村村通水泥道路,在路经石燕河村,该村正在对路一侧水渠进行加固维修。笔者在查询到该工程为2024年度河南省财政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今年第十批政府债券,主要用于水利、农业、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名字为: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石燕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作为市政项目工程,无故用工程物料、运输物料车辆对道路进行堵塞、侵占,下埋管道抬高路面,造成车辆在此处行驶时造成损伤,于负责人交涉无人负责。现在针对该情况向上级主管领导反映,作为市政民生项目不得无故知法犯法,侵占道路,堵塞道路、下埋管道抬高路面,不符合村村通道路行驶的拉物料重型车辆在施工现场拉物料进场。以上对村村通道路国家财产造成严重危害损伤,对过往行人行车带来极大安全隐患,车辆损伤,堵塞道路影响出行,下车交涉负责人态度恶劣。诉求:1、冬季施工,不利于水泥凝固。对防洪工程的质量得不到保证,相关责任单位应立即责令停工;2、该工程施工侵占道路,抬高路面,埋设管道对过往车辆造成损伤,应责令赔偿;3、请相关专业评估单位,对因该工程施工过程中,无故用不符合村村通单路行驶的重型车辆行驶,造成的路面损伤进行整体评估,并及时的维修到位,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4、严肃申斥施工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不得无故侵占或者损伤行人行车合法权益。

  已回复
淅川县委回复: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交水利局核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收到交办件后,我局立即组织施工单位河南牧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和监理单位及现场负责人,赶赴现场,经核实,群众反映位置处道路上堆放有砂和水泥等物料,阻碍交通。

针对反映的问题,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关于冬季施工问题,由项目监理部严格按照冬季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施工单位施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二是关于侵占道路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已对施工路段堆积的物料进行清除,恢复道路原貌,保持道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