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金蓝湾小区内部道路设置电子抓拍违法停车不合理[编号:736356]

  梁普 留言    2025-01-16 11:06:35

  金蓝湾小区车辆较多,内部道路车位设置缺失,电子抓拍设备存在选择性抓拍,随意性抓拍等问题,一味追求经济处罚,并未真正解决业主停车难、出行难的问题。

  已回复
淅川县委回复: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交公安局核查处理,答复如下:

1.设置抓拍的路段法律规定的“道路”范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金兰湾小区A、B、C、D四个区域之间的蓝湾巷、志远巷虽处于小区之间,但是经过民政部门命名的道路,树立有路名牌,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符合法律意义上的道路标准,反映人认为属于内部道路不准确。

2.蓝湾巷、志远巷两条道路乱停乱放、拥堵严重,车辆随意占压道路及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公安交警部门多次接到报警和举报,才依法依规设置的违停抓拍设备。电子设备抓拍有一定的局限性,可能会存在漏拍、误拍现象,但反映人认为的选择性抓拍,随意性抓拍现象不存在。同时,我县的罚没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罚款全部上交财政,反映人认为“一味追求经济处罚”属认识上有偏差。

3.对违法停车行为的处罚只是一种惩罚、教育手段,仅靠处罚、教育并不能彻底解决停车难、出行难问题,规范停车行为,主要靠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遵纪守法意识,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道路畅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