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淅川县第二人民医院1800元手术刀费用单列不入住院[编号:737435]

  李显芝 留言    2025-04-08 15:42:03

  患者李显芝,住院号2025031905,2025年3月31号行保胆囊取石手术,要求自费1800元购买手术刀,并且费用单独开票支付,支付凭据显示西药处方,且未列入住院费用清单,无法医保报销,请相关监督部门核实其行为合理合法性,给患者一个清楚交代。联系电话15188466868

  已回复
淅川县委回复: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交卫健委核查处理,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患者手术操作中使用的“一次性使用高频切开刀(规格型号:MK-IT-4-195-N,国家医保耗材编码:C01023903300002049370000012)”,是保胆取石手术用必不可少的耗材。但此耗材按照医保规定,在三级以下医疗机构使用时不能纳入报销范围,属于自费项目。

在手术前,科室责任医师已向患者家属详细说明了该手术耗材为自费项目,并充分告知了其自费属性和费用明细,患者家属签字同意后自行缴费购买了该耗材。但术后,患者家属对该耗材的自费属性产生了疑虑,而责任医师未主动就费用争议进行解释,进而引发了患者的误解。

至于支付凭据显示为西药处方这一问题,是由于县二院门诊材料药房刚成立不久,系统尚不完善,耗材与药品分类尚未完全区分开来,因此导致该耗材费用在支付系统商品分类中错误关联至西药处方(单据号:Y04325000041),但具体收费费用无错误。

查明情况后,县二院迅速安排专人与患者家属取得联系,再次详细解释整个事件的经过,取得了家属的谅解;卫健委成立的调查小组,针对该信访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责任医师依规将做出处理,并举一反三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二、处理结果

2025年4月10日上午九时许,我委信访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向反映人家属联系,并询问其对县二院处理结果是否满意,反映人表示满意,同时反映人表示以后再遇到类似问题会直接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