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个人租赁党校房屋问题的举报信 南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并抄送: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本人实名举报南阳市淅川县委党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未经审批将校内房产(地址:南阳市淅川县商圣街道南阳路中段面积300㎡)租赁给个人用于商业经营(商户名为:百度众乐音乐酒吧)涉嫌利益输送。具体事实如下: 一、违规租赁事实 | 违规点 党校内一到六层 | 1. 未履行审批程序 | 2. 未公开招标,租赁合同无招投标编号 | 3. 超长租期 | 4. 租金严重低于市价(涉嫌国资流失) 二、利益关联证据链 未经允许擅自拆除承重墙并进行不合规装修进行营业,且并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也并未安装消防设施,但党校未予制止。 三、政治危害性 1. 破坏党校形象:商业招牌与党校严肃环境严重冲突 2. 干扰教学秩序:每天夜间营业至凌晨三点以后,噪音引发学员经常投诉 3. 变相利益输送:以远低于市场价租用国有资产谋私利。 四、举报诉求 1. 立即终止违规租赁合同,收回房产; 2. 彻查淅川县党校有关责任人与商户利益往来; 3. 追缴国有资产租金损失(计算公式:**年差价50万×已租期2年=100万`); 举报人承诺:对内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恳请贵委在1到15日内书面告知受理决定**(《监察法》第35条)。 1. 机关事务局《关于党校房产出租审批情况的复函》 2. 商户与党校签订的租赁合同(关键页) 3. 同地段商铺租金评估报告 4.党校负责任与该商户转账记录 6. 承重墙拆除现场照片 7. 党校招牌照片 五:法律依据 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21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擅自出租出借,确需出租的须报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准。 2.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条例》第24条: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必须公开招租,期限不得超过5年。 3.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第32条:党校资产必须用于教学科研,不得商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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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县委党校根据相关要求,通过班子会研究,根据当时市场价格确定标底价,以公开竞标的方式,将党校临街房屋作为宾馆出租。2016年承租方因需装修改造升级,提出重新签订出租合同,经党校研究,在原合同基础上进行调整,重新签订了出租合同,并于近期补办了备案登记手续。承租方承租期间装修改造,党校对此十分重视,明确要求承租方必须按要求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并邀请第三方(河南恒基房屋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房屋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该房屋结构安全。
针对网民反映的问题,党校高度重视,对存在问题迅速组织整改,并积极配合现房屋产权方,在合同到期后收回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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