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浙川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信访局及相关监管部门领导: 我是上集储金会的一名储户,家中数张存单(2025年5月至9月到期)至今未获兑付。储金会与托管方福森集团虽提出所谓兑付方案,却迟迟不执行,已严重影响我家正常生活。此事已非普通纠纷,而是涉嫌多重违法违规,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反映如下: **一、该储金会属非法机构,应依法取缔** 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三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从事金融业务。”上集储金会在国家1999年清理令后仍存续运营24年,属非法存在,其所有金融活动应立即停止,所谓“兑付方案”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储户取款自由受法律保护,不得无理拒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储蓄业务应遵循“取款自由”原则。我家存单已到期,储金会拒不全额兑付,仅提出打折或分期方案,已严重侵犯财产权益,违反法律核心规定。 **三、地方政府对非法集资负有法定处置责任**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五条明确地方政府对非法集资负总责。县政府将责任推给福森集团“托管”,却默许非法机构长期存在,属监管失职。风险暴露后,政府应主动履职,而非由企业越权处理。 **我们的诉求如下:** 1. 请立即依法取缔上集储金会,禁止其继续开展任何金融活动; 2. 责令福森集团等责任方全额、及时兑付所有到期存单,停止损害储户权益的“以房抵债”等方案; 3. 成立工作组清查资产与账目,向储户公开资金去向; 4. 对监管不作为问题启动问责。 我们只是普通储户,不求高息,只求本金安全。恳请政府依法履职,尽快给出明确兑付时间表,维护百姓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反映人:一名储户 联系电话:18736097583 日期: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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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金会为历史遗留问题,为有效化解上集储金会遗留群众债务问题,委托福森实业公司经营管理,其经营管理期间一切债权债务由企业进行承担。
鉴于目前福森集团总资产大于负债现状,为有序做好福森储金会遗留群众存款兑付,本着企业发展及兑付并行的原则,已责令福森实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兑付方案,有序兑付群众存款。在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失的情况下,有序进行清理。
10月9日,金融服务中心与反映人取得联系,将反映的问题进行政策解释,对于储户到期资金未兑付问题,金融服务中心已要求福森上集储金会按兑付方案做到应取尽取,对此反映人表示同意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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