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于2019年底在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丹江国际小区通过他们工程的开发商李成华购买的这套房产,购买过程中李春华带我们在丹江国际售楼部签定的购房合同,合同负责人是孟令军,他们双方诱骗我们签订不符合事实的合同,合同上的实际金额比李成华承诺卖给我们的金额多了一万多块钱,我问他们为什么,他们双方的说法是这样签好报账,然后我们也没多想就签了字,房款已付清且已入住三年多,但是房权证却因此无法办理,现在他们双方负责人互相推诿都拒绝为此事负责,我们现在的诉求是希望双方负责人孟令军和李成华和我们见面,三方当面说清此事,并为我们开具正规的购房发票,协助我们办理房权证,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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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反映人于2019年12月通过淅川丹江国际广场承建商李某华购买丹江国际广场B栋东单元1601号工程抵款房,李某华带该业主来丹江国际售楼部把客户信息合同内容交由丹江国际广场按揭专员孟某军,孟某军只负责出具合同不涉及其他,合同信息内容是承建商李某华与该业主商量达成一致后,由按揭专员孟某军出具该房屋合同。合同金额为530601元整,实际交款金额为516063元整,房款差价为14538元整,多次催缴该房款仍未缴清,导致丹江国际无法开具该房源B栋东单元1601全款全额增值税发票,故该业主至今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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