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队私闯民宅挖坑数月漠视民忧村干部推诿塞责失职罔顾民生[编号:740786]

  韦先生 留言    2026-02-09 14:08:51

  尊敬的书记: 您好!我是上集镇韦岭村村民,现就本村污水处理工程与河道治理工程实施中,相关单位及村干部侵害村民权益、漠视诉求的问题向您投诉,恳请介入督办,依法为我们主持公道。 2025 年 5 月,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方未告知我便在房屋路口堆土堵路、挖断自来水管,我投诉后,村支书韦毫仅以同姓劝说,未解决问题,12345 热线还误判 “举报不实”。7 月,施工方又擅自在我家大门外开挖 1.5 米 ×4 米大坑,导致旱厕坍塌。我多次联系韦毫,其始终以 “工程未完工”“近日平整” 推脱,承诺腊月前处理却未兑现,工程队春节停工致我房屋修缮、厕所重建搁置,无法返乡过年。 该项目选址争议大,村民建议迁至 200 米外小树林,相关单位无视民意,施工前未告知不在家村民,漠视知情权与监督权。 河道治理工程中,村两委未明确项目详情,强制占用我家两米多竹园经济林修堤坝,拒绝补偿。我建议沿桥顺齐建设未被采纳,工程队承诺填平一阶竹园也未兑现。完工后堤坝与对面规格不一,且老桥失修,剩余土地被用作临时通道,遭车辆严重破坏。 污水处理站选址存隐患:紧邻村民休憩大场,封闭过严易致气体积聚引发爆炸,轻微气味也会滋生蚊虫;靠近水流区域,泄露可能污染水源,违背我市生态保护要求;紧邻民居,影响居民生活。更有领导称项目与报废厕所性质一致,涉嫌财政资金浪费。 我的合法权益严重受损:面临健康名誉风险,春节无法返乡居住,经济林种植错时机,土地被占用无补偿。相关部门未公示项目关键信息,程序违法;村干部推诿,土地占用无合法补偿依据,项目推进存利益输送嫌疑。 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以下诉求:1. 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平整门前大坑、土堆,保障我正常返乡居住;2. 重新评估污水处理站选址,迁移至安全区域;3. 公示两项工程相关信息,依法给予土地补偿并恢复土地功能;4. 赔偿我经济林种植、房屋修缮延误等实际损失;5. 成立专项调查组,严查工程违纪违法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6. 建立长效沟通机制,畅通村民诉求渠道。 恳请市委书记高度重视,督促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还我及周边村民公道。(因字数限制,我写3千多字的详细经过无法发送)

  已回复
淅川县委回复: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住建局、水利局核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核查,该项目是淅川县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其包含污水治理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污水治理工程主要收集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受益人员达200余人,污水处理设备占地选址是2024年4月在韦岭村干部陪同下实地选定的,也征求了相关地块权属人意见才落实了选址。经与设计方联系,本工程选用的一体污水处理设备技术成熟,在全国各地都有应用,厂家设备也是通过国家环境质量安全认证的。该工程未在私人宅基地内或厕所周边开展。反映人以管线开挖后路面修复问题为由阻碍施工,导致道路恢复工作受阻,现污水管网开挖土路面已恢复原状并夯实。

河道治理工程由中央国债资金投资建设;淅川县水利局为项目建设业主,施工方为河南德昱祥建设有限公司。韦岭村沟道治理由上集镇政府向水利局申报,纳入国债水保工程治理范围,因为工程为公益类项目无赔偿费用,规划堤坝红线范围河道内的林木由乡镇、村组负责协调砍伐。项目在设计阶段,考虑总体汇水面积和防洪断面要求,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反映人所提的建议不符合设计标准,故未采纳,河道治理项目已按设计断面建设到位,原地块已按设计标高填埋。工作人员已与反映人沟通协商,并向反映人解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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