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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委回复: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教体局核查处理,回复如下: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县教体局徇私枉法、伙同不法校长侵吞隆兴高中私有财产1458万元”的核查情况

经专项调查组全面核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县教体局始终严格依法履职,规范管理各类学校办学行为,从未发生徇私枉法、侵吞民办学校财产的相关行为。

(二)关于“部分学校空挂学籍、公开收取‘人情生’、借读成风”的核查情况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19条、第七章第26条、第27条相关规定,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借读的,须经双方学校同意,并由借读学校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后方可办理,且借读学生不在借读学校办理学籍,须在学籍注册学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同时,因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转学,原则上学生不得在省辖市市区和县(市)内的普通高中之间转学。

经核查,举报中提及的“民办学校学生去公办学校借读”情况,均严格遵循上述学籍管理规定,借读学生均未在借读学校办理学籍,且县域内普通高中之间未发生违规转学行为。县教体局在学籍管理及借读、转学审批工作中,严格依法依规履职,未出现违反相关政策的情况,不存在“空挂学籍、公开收取‘人情生’”的问题。

(三)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情况

县教体局每年均严格按照河南省、南阳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求,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制定县域普通高中招生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再组织实施并全程监督管理。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统一在“高中招生平台”系统内开展,严格按照“省市监管、分级组织”原则,由省教育厅全程监管,县教体局仅负责录取过程的组织实施及结果公示工作。同时,县纪委监委驻教育部门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关于隆兴高中生源不足的原因核查情况

专项调查组通过走访部分学生、家长及相关学校,结合日常办学监管情况核实,隆兴高中出现部分已录取学生未报到、生源不足的现象,核心原因是该校在办学质量、管理水平、教学实力、师资队伍建设、校园环境设施等方面,与县域内其他普通高中存在明显差距,未能满足学生及家长的就学期待,导致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到其他办学条件更优的高中就读,并非因其他学校违规招生所致。

处理结果

    (一)针对隆兴高中的帮扶建议

建议隆兴高中聚焦自身短板,重点从提升办学质量、规范学校管理、强化师资建设、完善校园设施等方面发力,不断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和吸引力。县教体局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隆兴高中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助力其提升办学水平,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招生规范管理

下一步,县教体局将持续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督促各普通高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人籍分离、严禁空挂学籍招生,严禁招收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对今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暂停招生资格、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措施,严肃规范招生秩序。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是教育改革发展的热点工作,直接关系到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下一步,县教体局将进一步健全招生管理制度,强化规范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全力推行阳光招生,全方位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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