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野县文广新局南院门面的一个租户,从2005年至今从没拖欠房租,也没从事违法经营。今年四月开始,罗选渠罗局长在没有任何协商的情况下多利用黑社会手段人对我们商户进行恐吓搬迁,严重违反了《合同法》第六十条和第十七条,还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为公务人员利用黑社会手段也违反了国家的“打黑”精神同事也。在这种无法说理的情况下,我们也只能求助上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