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经县卫计委调查: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实行“一站式”服务后,王集镇卫生院为方便农民合作医疗报销手续,缴费与报销在收费处同一个窗口进行办理。患者经医生诊治开完处方后到收费处缴费,一般病人先扣除个人家庭账户金额,家庭账户余额扣减为零后,门诊合规费用报销50%,年度个人封顶线200元,可在家庭账户成员内调剂使用;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伏标准,在乡及乡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照65%的比例报销,(报销前提是药品必须是在医保报销目录以内的药品)。由于病人缴费的发票要留存并上报县合作医疗报销资料中,所以发票不能够返还给群众。至于相同的单子,交的钱不一样,据调查有可能在合作医疗补助办理中,因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不同,扣除个人家庭账户的金额也不相同,实际收取的现金也不相同。收取的现金是经过核算后收取(总费用减去报销费用自动计算后收取的剩余费用)。关于至于多交的钱,找领导多次后又退还的问题,经调查不属实。如有疑问,请致电0377-65033502咨询。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