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经县电业局调查:网友反映小区有300户住户,该小区属于自己物业管理。小区用户不属于供电公司直抄到户,国网新野县供电公司对该小区总表电价按国家规定执行0.568元。网友反映电费缴到原厂里管电的工作人员,因该小区2019年4—6月份欠供电公司62616元电费,县供电公司经多次电话通知该小区管电人员,该人员一直以电量损耗大,内部用户不上缴电费为理由恶意拖欠电费。由于存在长期拖欠电费情况,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提前送达了停电通知书,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9条规定,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公司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供电营业规则》第66和67条规定,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经批准可中止供电。现正与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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