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经县社保局调查:我县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执行的依据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
根据豫政【2006】29号文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本意见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累计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的生活费,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如果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以向后延长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5年,但不得以向前追溯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