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S103线,李湖至施庵路口段,有无牌无证电动变频三轮篷车,最高时速达40至58公里,最大载重400公斤,行驶。请问有关部门,这样电动三轮算机动车吗?如果是机动车,不挂牌,无驾照行驶合法吗?请交管部门依法治理。
网友,你好!经县公安局调查:1、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县交警大队积极上报县政府督促市场监督部门核查电动三轮车的技术参数,属于不合格的一律由政府出面予以收缴。对于达到技术参数标准的由交警大队予以发放电动车号牌,规范管理。
2、加大执法力度,对无证驾驶、有牌不挂的依据法律上限予以处罚。对违规营运的由交通局予以查扣,对经营不符合标准电动车的厂家由市场监督部门予以取缔。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