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交警队存在执法过当[编号:714466]

  李晓 留言    2020-03-23 17:04:28

  本人2019年12月16日驾驶豫R7G888行驶于新野县中兴路书院路口被电子眼抓拍,本人很肯定没有接打电话!你们抓拍的照片不能体现我违法!请求有关领导关注新野的电子眼!拜托听听民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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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委回复:
  

网友,你好!经县公安局调查:针对网友反映问题,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通过对违章图片、录像回放查证,违法事实清晰可见,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录入无误。如果当事人对此违章处理存在疑问,可以向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进行行政复议。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