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燕书记:您好!我父亲田东华于2003年7月承接了垫资改建和修缮前高庙派出所的项目,工程于2003年11月完工,工程款近3万元(合同原件目前在我们手里),至今仍拖欠2万余元,今年5月我父因意外去世,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母亲身体不好,弟弟年幼,还有近八十岁的奶奶需要赡养,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需要钱来支撑。父亲去世后,我们多次去前高庙派出所追要,均被推脱,后经辗转见到所长,所长说这个钱转移给乡政府支付,我们又去乡政府询问情况,乡镇府让我们和派出所沟通,就这样被推来推去,让我们这普通百姓不知如何是好,后我们又到县信访局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仍是和派出所沟通,现在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您帮忙解决,让我们能拿到父亲的血汗钱。感谢!
网友,你好!经前高庙乡政府调查:2003年,新野县公安局前高庙派出所与溧河铺镇王枣庄村工程队负责人田东华签订了《新野县公安局前高庙派出所改建及修缮合同》,合同工程预算金额共计人民币48696元。合同约定由乙方先行垫资,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派出所给付田东华工程款。2010年6月18日,根据《前高庙乡人民政府关于接受乡派出所外欠债务的意见》(前政[2010]43号)文件精神,由乡政府全部接受派出所外欠债务。乡政府依据财务状况,逐步解决。账面显示下欠田东华2.3万元未支付。经乡政府研究,做出如下处理意见:将田东华的2.3万元工程款分三期支付,在每年乡政府拨付到派出所的经费中支付,2022前全部付清。如有疑问请致电0377-66542335咨询。感谢你对书记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