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0日春节前夕,方贺龙(身份证:4129311970xxxx6232,新野县朝阳路161号,手机号:18939229996)以急用钱为名向我借钱,于是同去银行给其取了3万元,借款时打有借条,说过完年就还,月月要年年要,事至今日已向其要将10年之久也未要回本钱。方贺龙以她人名义先后开办3个养老中心,分别是新野县泰康养老中心(新甸镇艾庄村)·寿比山养老中心(南关大桥路)和汉华街道团结养老中心,每年养老中心通过民政补贴拿回很多钱就是不还,万般无奈之下,求助贵领导给予臣民一个帮助!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借贷双方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围,双方可以进行协商,由借款方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手段解决,建议向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咨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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