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你好。很感谢上次的投诉能够引起领导的重视,并对事情进行调查。 但是针对调查回复,有几个地方并不属实:,事件1:小女儿秦变兰1979年嫁给芦庄社区7组吴云炳。郑桂兰于1966年过世,秦洪海于1982年过世,秦冬兰、秦变兰分别于1983年和1997年将宅基地上的倒塌房屋物料拉走。真实情况是:吴云炳入赘到1组秦变兰家,和其结婚生子,在给老父亲养老送终后,一直长期在1组生产、生活,并且每年完成1组的粮食合同定购任务。事件2:秦玉宽系芦庄1组居民,1968年参军在江西九江服役, 真实情况是:秦玉宽从小随母亲改嫁到五星乡,参军也是从五星乡报名征兵,且派出所户籍也从未查到秦玉宽系1组村民的记录。事件3:2005年回乡居住,向村里申请宅基地,村组为其分的争议宅基地,并于2006年11月20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真实情况是:秦玉宽并不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我对这个事情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我的申请。在这里,我再次恳请领导能够明察秋毫,查明真相,我始终相信政府、相信党能给每一个公民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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