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9日,新野县汉华办事处根据县人民政府(2010)141号文件,《新野县城中村改造意见》的有关精神,按照《汉华办事处堰渠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相关要求,与我就宅基地事宜,达成了拆迁安置协议,协议用于置换的是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宅基地,该地位于朝阳路北段东侧,面向西2间门面三层并正在营业。宅基地属于门面住宅,确认门面置换铭记142.2㎡,住宅置换面积73.312㎡。按照协议规定,应该安置的是一层门面142.2㎡,但新野县汉华办事处与2022年6月28日在相隔10年后才给以安置,安置时不按当时所签协议分房,更不按排号顺序分房,由原来的协议约定的门面面积变成了歪斜不正的二层商铺房,于原来协议上相差很远,而且分房时不标明标注每个房间的置换比例,单方独权把位置好的房子、方正一体的房子和位置差的歪斜不正的都按一个标准分,把开发商的房子没有经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就开始分房,位置好的及方正一体的于2022年7月5日已经拿到钥匙装修开业经营,安置给我家的房子当时还在施工,也不给钥匙,一直到2022年10月18日才拆除门面围墙,期间2023年6月20日左右多次去要房,说水电还在施工(有录音和视频为证),导致意向租房人不能租赁,给我造成损失。 从2022年7月至今,因为此事我多次找新野县汉华办事处,希望补偿从签分房协议时到收房中间过渡费及没有按时交房而造成我无法及时租赁给租赁方的损失费及斜房置换比例的问题,一年前汉华办事处领导口头答应解决,但迟迟得不到落实,至今到现在也没有说法,希望上级领导予以关注,能有帮助我解决此事。
网友:您好!现将具体事宜向您反馈如下:2022年6月,汉华街道办事处会同县问题楼盘处置办、县征收办、司法局公证处一起启动儒林新城门面房征迁安置工作,严格按照协议签署时的选房序号进行选房,每处房源明确标明位置、面积(二楼面积进行折换),选房均系征迁户自愿、自行确定选取并签署选房确认书并全程进行公证,并由汉华街道办事处出具入户单到儒林新城办理交房事宜(涉及面积不符需进行差价互补的待缴款到位后开具入户单)。分房程序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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