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汉城街道办南关四组村干部违规违纪[编号:736222]

  马金令 留言    2025-01-06 10:00:59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叫马金令,新野县汉城南关四组居民,现实名举报南阳市新野县汉城街道南关四组村干部李**,勾结黑恶势力,侵吞集体。1:李**担任村干部期间,私吞集体财产,横行乡里,目无党纪国法。原南关四组罗洼数十亩公墓,本为村民无偿用地:李**2011年采用隐蔽手段将公墓变为商业墓地,卖墓地不入账,贪污公款,侵占集体财产,因公肥私,不给群众分红,不公示集体财产。2:位于南关四组罗洼堰坑3亩左右池塘私下低价侵占,为了谋取更大利益,侵占四组(堰坑南侧)土地2亩左右,变为宅基地违规开房房产,利益表现。2006年十月份期间我和部分村民阻拦,李**勾结社会闲散人员在(罗洼)打我,导致我住院数学。3:村民杨**位于南关四组与城郊乡张营相邻三里庙村,池塘及周边可耕地数亩,被李**私下侵占,变为商业用地并开发。4:在南关四组位于罗洼,利用村干部权利私自批宅基地,从2017年10月以后,在可耕地上违规建房5坐,并予以出售,牟取利益。李**担任村干部后,财产翻数倍,门面房多处,仓储房等巨额财产来历不明。忘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还村民一个公道。

  已回复
新野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现将具体事宜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将南关四组罗洼数十亩公墓变为商业墓地”问题部分属实,该墓地始建于解放前,201151日,南关四组与李五敏签订南关社区墓园合作建设合同,2024年与齐全富签订《南关社区墓园承包租赁合同》,2024年承包费入组账,因此问题已建议南关社区按程序罢免李进林南关社区四组组长职务。“将罗洼堰坑数亩池塘及可耕地变为宅基地用于房产开发”问题部分属实,2010年,南关4组违规建该池塘租给李某某用于养殖,2014年李某某私自转让给李伍敏,建成1224间毛坯房。已对时任南关4组组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强占村民池塘及可耕地变为商业用地并开发”问题不属实2008年南关四组违规将三里庙附近的大坑转让给李某某,该池塘四周被圈起来,未被开发。“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的问题不属实,李进林目前名下有房屋6间,属于其祖宅;其反映仓储房位于新野县汉城街道南关社区城南路北侧,属于南关六组集体资产。20136月至20196月期间租赁给李进林使用,20196月以后李进林不再续租,仓库附属物及所有权仍系南关六组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