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本人,因特殊原因和情况。向新野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户籍室,申请更改姓名和出生日期,我已将证明材料,交给城郊派出所民警张阳阳,我之前,也已经,向城郊派出所户籍室说了,我是要,更改,姓名和出生日期,可是,户籍室两位户籍民警,就是,非要说,有出生医学证明,才能改出生日期,这完全就是无理要求,根据,河南省公安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除出生医学证明外,可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公民,有权利,更改,任何人,不得干涉。我作为中国公民,人民群众,成年人,有权利,更改。又说:不能同时更改两个,这完全就是在胡说八道,实际就是,两位户籍民警,不愿意不想增加自己的工作量,为此,来恶意要挟,拒绝我本人更改,拒绝为人民群众我本人服务,拒绝为我本人更改,态度恶劣极至,严重侵犯我本人合法权益,实属,恶意针对我本人。一直给我拖到现在,光在给我本人拖时间,对此,我依法要求,新野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户籍室(新野县城郊乡便民服务中心),同意我本人同时更改姓名和出生日期,尽快,为我本人,发放,新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谢谢。
网友:您好!现将具体事宜向您反馈如下:
经核实,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不属实。接到转办件后,新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核查此事。2025年1月3日,反映人齐振博到城郊乡便民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咨询如何同时申请更改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工作人员当即告知其变更流程及所需相关材料,并同时向其解释,河南省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设定:姓名变更需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核,出生日期变更需报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核,因此不能同时提交姓名变更和出生日期变更两项申请。齐振博当即表示同意。
1月5日,齐振博再次到城郊乡便民服务中心户籍窗口递交变更材料时,申请材料上显示齐振博同时申请变更姓名和出生日期。经工作人员反复解释,齐振博拒不更正,同时不能完整提供证明其出生日期错误的凭证材料。
1月10日,齐振博第三次到城郊乡便民服务中心户籍窗口递交变更材料,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后,已将变更姓名的材料转交社区民警张阳阳,现正在进行调查办理中;而齐振博提交的变更出生日期的材料(初中毕业证复印件、高中学籍复印件、自考准考证复印件),经工作人员核实:以上相关材料均显示其出生日期为2007年1月2日,其出生日期不存在错误。工作人员当场告知齐振博需查找其他凭证材料来变更出生日期,齐振博表示同意。
根据2022年9月1日河南省公安厅颁布的《河南省公安机关户口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114条规定:18周岁以上人员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后,应转交社区民警进行调查。经调查符合变更条件的,逐级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第122条规定:出生日期登记错误的,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出具结论性调查报告,经派出所审核,报县级和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予以办理更正登记。同时须提交能证明其出生日期错误的凭证材料(如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等);如果属《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日期开具错误的,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材料或重新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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