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本人从南阳出发到新野看郁金香花节,中午时分,本人在河边没多远的饭店就餐,因为看花的人车很多,都是在路边停着,没有停车位,我把车停在路边去就餐,20分钟不到接到违停处罚通知单,也没有短信提醒挪车,直接都是处罚,这样简单粗暴的方式很不合适,本来外地到新野促进当地消费,反而被贴单。很多地方举办活动,轻微违章不处罚,我在路边停着,又不影响交通,新野这样做,寒了外地人的心。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新野县委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事宜向您反馈如下:
经核实:新野赏花旅游季期间,交警部门联合文广旅局在滨河路湿地公园周边增设11个大型停车区,80余块“新野赏花旅游攻略二维码”交通指示牌,覆盖高速口及景区周边路段,以便合理引导游客通行。反映人车辆豫R155**停车位置位于淯翔路与书院路交叉口东(书院路西段),此路段属于严管路段且反映人停车位置并非停车位。
反映人停车的位置已远离景区,书院路西段属于严管街,且停车位置附近设有停车区。书院路为城区主干道,双向四车道(最右侧为非机动车道,以白色实线为界),车流量较多,路况复杂,为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有序,该路段已于2022年4月15日依法向社会公示为严管路段。
根据《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第五条规定,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应当提醒纠正在先,责令立即驶离。经提醒纠正后,未按要求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按要求驶离的,不予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
(一)在城市快速路或者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
(二)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三)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
(四)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五)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一)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的;
(二)下陡坡时故意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
(三)连续驾驶营运车辆超过四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
(四)在高速公路和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长时间占用超车道的;
(五)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六)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七)城市公共汽车违反规定停靠的。
综上所述,反映人实施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