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野县上庄乡人,于2010年买下了位于上庄乡工业路南段西侧的一座房子,该房屋土地属于国有土地,作为一名普通百姓,我们对当时的政策并不了解,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当时房屋所有权证为新野县上庄乡房管局办理,在办理的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的不负责任,三层的房子房权证上写两层。实际建筑面积255.3平方米左右,房权证上建筑面积为288.4㎡。实际土地面积只有19.5m乘7m,房产平面图上每一层都是20m乘7m的面积。当时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证上都明确规定宗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房权证上规划用途一栏写为商住房。 由于对政策的不了解,我自己名下的土地使用证并没有办理,当时我们都以为办理一个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了,也是现在想要办理不动产证时才发现当初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漏洞百出,我希望在办理不动产证时把所有的错误都改过来,可是和新野县不动产办理中心的人多次沟通无果。我想知道,当初上庄乡房管局工作人员不负责任领导监督不到位造成的失误,后果要让我们普通老百姓来承担吗?新野县不动产办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一再推诿,当初的错误难道要错一辈子吗?随意更改土地性质有没有违反《土地管理法》? 这个房屋所有权证这两年给我造成了极大的困扰,急切盼望领导能给一个答复。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转交有关单位核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