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公安局部分领导,严重不作为,一推就是7年[编号:738213]

  杨文星 留言    2025-06-17 10:11:43

  新野县公安局部分领导,严重不作为,一推就是7年,我们的血汗钱,始终得不到追回。<<我们被骗是2O11年9月,至今已是十四年>> 尊敬的南阳市委书记您好! 2018年以来我们20多人多次向新野县公安局控告反映王今伟,王伟杰,邹新霞三人以多种形式虚构,隐瞒方式诈骗我们共计265万多元,请求新野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诈骗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并追回我们的血汗钱,养老钱,他们不受理、也不立案,也不给予任何手续。2019年4月23日省委笫十三巡视组巡视我县,我们向省委巡视组反映后,县公安局刑警队张文虎接收了我们的案件,随后王今伟打电话跟我们协商,要把诈骗我们的钱归还给我们,让我们不再到公安局告他了,但至今迟迟不还钱,他还扬言说宁肯把钱花在公安局,也不给我们。 2024年4月22日省委巡视组再次巡视我县,我们又把材料送到巡视组,至今也没有回复。到现在我们20多人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伸。难道说我们老百姓的事就没人管了?我们反应的句句属实,望书记帮帮我们,尽快解决。 相信书记一定会处理好我们反映的问题,监督公安机关履行职责,依法追回我们的血汗钱。 此致,谢谢书记,反映人:杨文星13193800005,秦乐平15036267988,李改敏,王朝云13930676932,许英丽,李明焕,等20多人。 2O25年6月17日

  已回复
新野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新野县公安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事宜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杨文星等人通过王令伟(常驻廊坊)与内蒙、黑龙江等地的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到期还款付息,由于公司资金链断裂,不能兑现,遂致使杨文星等人出现经济损失。以上行为属于非法集资范畴,根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法律规定,该行为是否构成案件应当由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

新野县公安局民警告知其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