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11月3号购买的新野县建业森林半岛二期的商品房为预售房,开发商违规收取了燃气初装费2600元,咨询12315的客服回复18年3月1号后取得士地使用证的开发商不得另行收取燃气初装费。所购买的商品房开发商是2018年12月3号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有《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166号文件第四项等二条指出,2021年3月1号后在建和新建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销区域划红线内的供水供电供气,暖管线及配套设施(含气量装置)的建设安装费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2021年3月1日建业森林半岛并未交房,还处于在建状态,豫事办房产信息中显示2021年10月15日竣工,2021年12月14日取得不动产证,故此项收费为不合理收费,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帮助处理开发商的不合理收费问题,退还业主缴纳的燃气初装费。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业主不符合退费政策。
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当事人解释,针对水电气暖和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活动中的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精神,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对用户的所有不合理收费,2021年3月1日之前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收费按相关政策执行。即2021年3月1日后新建和在建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暖管线及配套设施(含气量装置)的建设安装费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将上述法规规定向被反映人进行了全面反馈,并告知反映人可以进行录音,反映人听取了上述意见,但对上述答复表示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