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房屋漏水 墙皮垮塌发霉[编号:740309]

  王 留言    2025-12-31 15:20:37

  新野县锦绣花园小区,16号楼3单元5楼西户平台连续3年漏水,现致使4楼住户4间房屋因漏水出现墙皮垮塌、水泥墙裸露、墙壁大面积发霉、屋内霉味严重,近80岁老人被迫搬离。3楼住户墙面渗水,墙皮发霉,家中有3岁幼儿,无法居住。 3年期间,和物业多次沟通,物业以没有大修基金为由,不负责维修,仅负责和5楼业主联系沟通此事。5楼业主以不影响自己居住环境为由,不让任何人进入维修。 2025年11月,4楼住户拨打12345热线希望解决此事。一周后,物业回复解决办法:经5楼业主同意,在5楼方便的情况下,由4楼业主出钱,并按照5楼的要求维修平台。稍后,新野房管局信访办电话回复此事:1.明确5楼平台为1-5楼业主共有。2.目前4楼受损严重,所以出于居住需求,劝诫4楼先出钱维修。3.房管局仅能督促物业协调此事,没有其他权利。 目前,3、4楼业主诉求: 1. 明确5楼平台的所有权及维修义务。 2. 物业在平台漏水事件中负有哪些责任,告知大修基金用途。 3. 4楼业主是否应该独家维修公用平台,维修依据是什么? 4. 3、4楼业主房屋损失由谁承担。 5. 房管局是否是处理此事的职能部门,处理结果是否得当。 6. 如果此事一直拖延得不到解决,3.4楼住户应向哪个部门寻求帮助。望回复谢谢。

  已回复
新野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新野县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锦绣花园16号楼四楼业主的屋顶漏水,该业主想在其楼顶搭一棚子用于防屋顶漏水,但搭棚子影响到五楼业主,五楼业主只允许四楼业主在屋顶做防水但不能搭棚子。

锦绣花园16号楼屋顶及外墙属于公共部位,该部位维修应动用大修基金进行维修。因锦绣花园大修基金大部分业主未缴,所以无法动用大修基金。

因外墙及屋顶属于16号楼全体业主共有,整栋楼的业主都有共同维修的义务,三楼、四楼业主因屋顶及外墙渗水对其影响较大,所以建议这两户业主先自行维修,费用自己先行垫付,随后可向16号楼其他业主追偿。

物业公司也多次协调16号楼其他业主共同出资维修屋顶及外墙渗水,其他业主均不出资。物业多次协调未果。涉事业主也可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