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1年7月,我村支部书记信合玲辞职;另外2022年7月我村支部委员常爱法辞职,另一支部委员高航一直未在家,未参与支部事务,自信合玲离职后,我村一直由包村干部主持工作,直到2022年底我村正式由包村干部张强暂时主持支部工作,在主持工作期间违反党纪法规,做假材料让陈占勇入党。现任支部书记陈占勇于2023年7月递交入党申请书,但其入党资料中显示其于2022年11月被发展为预备党员(会议记录为信合玲主持党员大会,到场27人参加,实为7人为党员,20人为非党员,其所有入党资料签字均有信合玲、张强、高航,其实为代签)。根据党员发展程序,递交入党申请书到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至少6个月;从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至少1年;从发展对象到预备党员至少一个月以上;从预备党员到转正期限为一年。也就是说从入党申请到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至少为2年零7个月。请问,陈占勇从递申请时间和发展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先后顺序是否合理?其直到成为一名党员的过程是否合理?难道入党这么一个严肃性强、引以为傲的事情,竟可以以这种暗箱操作的手段都可以得到,这难道不是对神圣党章的玷污吗? 2.于2026年1月6日,我村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支部,我村在册党员59人,实到人数为38人。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实到人数应为实际人数的4/5方可为有效选举,那么应到人数最低是48人,参加38人,也算是合法选举吗,望领导查实,给我村全体党员和群众一个合理的解释。
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反馈如下:
1、所反映陈某勇党员身份存疑问题,经前高庙乡党建办查阅陈某勇同志入党材料及走访相关人员了解,陈某勇于2021年2月18日递交入党申请书,2021年9月20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为王某某、张某某。2022年10月9日,征求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及党小组意见,一致建议列为发展对象,2022年10月10日,支委会研究确定该同志为发展对象,2022年10月20日乡党委同意陈某勇同志为党员发展对象。2022年11月25日信坡村党支部接收陈某勇同志为预备党员。2023年11月25日按期转为正式党员。该同志入党过程严格按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严格实施,手续齐备,程序规范,故该同志党员身份真实有效。
陈某勇同志于2021年2月18日向前高庙乡信坡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时任信坡村支部书记为信某某,非举报材料中提供的“2023年7月递交入党申请书”;2023年1月16日乡党委任命张某同志为信坡村党支部书记,免去信某某信坡村支部书记职务,非举报材料中提出的“张某在主持工作期间违反党纪法规,作假材料让陈某勇入党”;2022年11月25日,因当时疫情形势紧张不宜集中召开大会,因此该村采取走访部分党员征求意见的方式,通过接收陈某勇同志为预备党员,非举报材料中提供的“信某某主持党员大会,到场27人参加,实为7人为党员”等信息;因该同志入党期间,信某某、张某分别先后任支部书记,因此入党材料有两位同志的签字,经核实,该同志入党材料中无高某签字的情况,故不存在代签情况。
2、反映的“支部换届选举参会党员人数不足4/5”的问题。信坡村党支部现有正式党员61名,村党支部11月份核实党员参加换届选举情况时,共23名正式党员不能出席大会(其中:1名党员患病不能表达本人意志,1名党员留党察看,21名党员因工作原因无法到会)。1月6日该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实到会党员38名,以上23名不能出席大会的党员名单经党员大会审查通过后,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实到会党员人数与应到会人数相等,符合“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4/5”的规定,因此,会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