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建业城物业违规强制充电桩执行商业电价[编号:742399]

  王柯岩 留言    2026-08-03 00:19:14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新野县建业城小区业主。现就小区物业公司违规向自有固定车位自用充电桩收取电费一事进行投诉。 本人在小区购买车位使用权,计划安装私人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物业公司拟定协议要求充电桩电费按照0.78元/度工商业电价收取。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4〕1668号》文件明确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私人自用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电价判定依据为使用场所与用电性质,不以地下车库变压器进线电源类型作为收费标准。 同时依据河南省《豫发改价管〔2021〕887号》规定:物业公司作为转供电主体,小区配电设施运维成本应当纳入物业费,不允许合并进电费加价;即便分摊线路损耗,上浮比例上限不得超过10%,严禁直接套用工商业电价。转供电主体有义务向业主公示电网购电结算凭证、电价定价依据。 我已正式向物业要求公开0.78元电价对应的政策文件、供电结算单据,物业无法提供合法有效依据,仍坚持强制执行高价商业电价,设置不合理条件阻碍充电桩正常安装。 现恳请相关主管部门(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 1、核查物业公司该电价收费模式是否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2、督促物业严格落实国家、河南省电价政策,小区居民自有车位自用充电桩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执行; 3、要求物业依法公示电费结算相关凭证。 恳请贵委根据职能,督办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物业公司电价违规收费问题;同时协调新野县房管局,督促物业公司严格按照政策依法配合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不得设置不合理前置条件。盼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并予以正式回复,感谢领导!!

  已回复
新野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

新野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于2026年8月5日对建业城小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固定车位充电桩未安装关于电费收取标准0.78元/度是建业城单方面要求住户签署协议的内容,我局工作人员已经根据《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南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已责令建业城物业公司对该电费的收取标准进行整改,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