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督办河南建业物业(新野建业城)无故切断充电桩供电违法[编号:742663]

  王柯岩 留言    2026-08-29 11:54:38

  尊敬的领导: 本人是新野县建业城小区9‑2业主,自有产权车位安装个人自用充电桩,本小区为物业总表转供电模式。 充电桩由具备电力施工资质单位施工,设备具备3C认证。依据豫政办〔2025〕43号文件,居民自用充电桩无需住建、人防、消防三部门联审,仅由施工单位自检验收即可投入使用,该情况已取得河南政务服务网政策咨询书面答复。 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野建业城)此前存在电价加价问题,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下达责令整改文书,要求执行居民电价、退还违规预收电费,电价问题已办结。 我的充电桩接至小区公共配电箱,箱内承载电梯、公共照明等公共负荷。依据国家发改价格〔2014〕1668号文件,住宅小区车位自用充电桩电价按场所性质判定,市监局也已就此作出处理。物业向行政机关主张该回路属于商业用电线路,又以充电桩流程不合理为由对充电桩断电拒供。但配电箱标签明确标注公共、消防、电梯负荷,与物业说法明显矛盾,该两项理由我均不认可,此前双方电价纠纷已经监管部门处置。 即便物业对安装流程、设备、接入回路存有异议,其并无行政执法权,无论存在何种争议,物业均无权自行拉闸断电处置纠纷,异议应当交由政府部门现场核查认定。本人没有欠缴电费、物业费,现场也不存在紧急安全隐患,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仍擅自断电,至今拒绝恢复供电。 依据《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十七条: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无故对用电人拉闸停电;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物业无权私自断电,侵害业主用电权益。 我已通过12345及属地主管部门反映断电问题,至今没有实质解决。断电侵权状态持续,严重影响我日常用车。恳请领导督促新野县职能部门核查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多项违规问题,责令其立即恢复充电桩供电,依法依规作出处置。 本人留存证据可供职能部门调取: 1、河南政务服务网豫政办〔2025〕43号政策咨询答复截图; 2、新野县市监局电价问题责令整改文书复印件; 3、物业沟通录音、断电记录、报警出警记录; 4、配电柜实拍照片,箱体标签显示公共、消防、电梯负荷,佐证物业线路说法与现场不符,可供实地复核。

  已回复
新野县委回复:
  

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

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5〕43号)“第十二条:居民个人购置的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第十三条 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投入使用前,须按照“业主负责制”原则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的要求,业主应按照上述规定委托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在完工后结合施工单位完成验收后投入使用。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无需职能部门审批及向职能部门提交验收材料。但依据上述文件“第十四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和产权人不得侵害第三者权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登高作业和人员疏散逃生通道,不得妨碍公共安全。在人防工程中安装的充电基础设施不得影响战时防护功能。”的规定,充电桩安装应在符合人防、消防部门的要求并确保不侵害第三者权益、不妨碍公共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在8月22日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充电桩已经安装,您与物业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内容为以0.78元/度对该充电桩供电,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该物业整改收费问题。对收费问题如有疑问,也可持有关书面材料向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由其进行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