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毕店镇镇村组三级干部合伙贪污五保户埋葬费[编号:708119]

  唐毕姚 留言    2018-09-27 17:02:00

  唐河县毕店镇镇村组三级干部合伙贪污五保户埋葬费

尊敬的领导大人:
我们是唐河县毕店镇姚岗村部分党员,今天怀着愤怒的心情向您举报毕店镇镇村组三级干部贪污老党员、抗美援朝老战士王全黑的埋葬费的罪恶行径。
老党员王全黑亡在敬老院亡故后停尸两天,没人管没人问,当王全黑的亲戚来看望的时候才知道他已经死亡两天。王全黑的几个外甥找到镇民政所长和时任姚岗村支书王国先商量如何埋葬五保户王全黑,镇民政所长和王国先都说上级没有埋葬五保户的费用,你们作为亲戚自己想办法。王全黑的几个外甥把其拉回姚岗村,兑钱4000多元,购置了棺材、老衣、水泥、砖头,含着悲痛把王全黑埋葬。期间,姚岗村群众对村支部、村委会这样对待一位老党员、抗美援朝老战士十分气愤,部分群众自发主动来帮忙埋葬。
埋葬王全黑一年多后,支书王国先勾结姚岗村姚岗组干部杜道有找到民政所长王岩,领取走王全黑的3000埋葬费后,三人私分,每人1000元装入腰包。知情群众在看到姚岗村村委账目时才得知这一丑恶行径,全村群众中像炸锅了一样,这几个人太卑鄙了。
这伙人丧尽天良,贪污性质及其卑鄙,竟然连五保户的埋葬费都能私分贪污。我们强烈要求上级领导铲除这些蝇贪,依法追缴王全黑的3000元埋葬费,补偿给真正出钱、出力、流汗埋葬王全黑的亲属,要么退回给国家,并追究镇村组三级他们三人的贪污罪责任!

唐河县毕店镇姚岗村正义党员群众

  已回复
唐河县委回复:
  网民您好!经查,姚岗村大姚岗组亡故人员王全黑,出生于1928年,1956年参军,同年7月赴朝,1958年入党,1959年退出现役,单身一人,1996年入住毕店镇敬老院,2011年秋在敬老院病故,病故当天,院负责人杨家亭立即通知其亲属将尸体拉回,拉回后,时任村支部书记王国先安排大姚岗组原组长杜道甫找人将其埋备,当时村里出人工费2000元,由杜道甫领取,领取后,杜道甫在本组找13人出工,拉砖、备灰、挖墓坑,每人开支一天工钱80元,同时买帝豪香烟一条100元,共花1140元,剩余860元杜道甫下入小组收入账,并于同年与全组200人进行了统一分配,该2000元是大姚岗村委对王全黑埋葬的人工费,非埋葬补助费。
另外经核实,当时上级不存在对五保户的丧葬补助费,姚岗村也没有任何人在镇民政所领取过王全黑的丧葬补助费。因此,网民唐毕姚反映,镇、村、组三级干部合伙贪污五保户王全黑埋葬费问题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