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河东桥该修了[编号:710237]

  桐源回忆 留言    2019-02-28 14:41:00

  尊敬的张书记:

你好,我是唐河县桐河乡的一名普通爱心人士,现反映一些问题,望批阅。
唐河县桐河乡东桥原为石板桥,多年经水冲刷,其中一处桥墩冲毁,一处桥墩冲歪,出现严重安全隐患。东桥是三个行政村出行、农耕的必经之路,是桐河连接社旗的咽喉之地,同时还是附近两、三个村学生上学的唯一道路,涉及通往郑州班车一个,南阳班车三个,唐河班车两个,过往车辆较多。
桥梁的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经乡政府、爱心人士的多方努力争取,唐河县水利局利用内河治理项目将该桥列入年度计划并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县文物局通报该桥为文物不能拆除,乡、村两级提出多个建议未能得到有效回复,特希望张书记能够过问该问题,保护文物是我们的义务,但在生命安全不能保证的时候是否可以找到一个平衡点。希望督促县文物局尽早提出专业的方案,不能等到出现事故后,再去追责一切都晚了。

  已回复
唐河县委回复:
  网民您好!经查,桐河街东桥为清代道光年间修建,近200年间为方便群众出行作出了巨大贡献,也是桐河古镇悠久历史的见证。该桥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过程中已被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0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的规定,涉及该不可移动文物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2018年12月13日下午,市文物局建议,为确保这一造福百姓的桐河东桥修好,又能够使这座古桥保存下来,希望项目建设施工单位,通过技术手段使石板桥基础下移进行保护,对现建新桥提升的方法使此桥顺利开工。现建设单位正在研究解决方案,待评审通过后即可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