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委领导:
反映如下问题:
1、上屯二小拖欠2018年春、秋教师绩效工资、代课教师工资及班主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校行为已经严重触犯法律。
2 、该校拒绝发放部分因工作原因合理调走教师在对应年度的劳动所得,如班主任费、教学奖等合法劳动所得。
3、该校拖欠代课教师工资和教学奖励,本身代课费和教学奖励就十分微薄,代课老师拿着微薄的工资付出的不比正式老师少!
上述问题不仅损害了教师的利益更是置教师辛苦的劳动和对学校的情谊于不顾,这样的学校管理水平令人质疑!请上级领导关注,对此事做出合理解决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