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领导:你好!本人于2016年2月在南阳市唐河县建设路水木澜山9号楼按揭购买一套期房。 签署购房协议时开发商告知,2016年房屋封顶再签署正式购房合同,办理按揭手续,2018年初交房! 中途接开发商通知交钱,未通知签收正式购房合同和办理按揭手续! 2018年9月接开发商通知办理购房合同时,开发商要求每平米高于合同价1600元每平米和必须全款才给签收购房合同! 同样的买房者很多,开发商逼我们退房,然后又高价卖给其他人,赚取更高的利润,望领导给与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