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唐河县文峰街道徐庄大队张天侯村位于城郊司法局西边的耕地确实有拆迁办依法征地的部分,当时征地13亩,位于地西头,现在还没有建房子,东头还有4亩地是村长牛长久私自留下来的,村支书说那是给村里留的宅基地,但是牛长久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倒卖,前排三层别墅已建好,后排已建一层,难道说私人倒卖村集体耕地就合法了吗?如果这样可以的话,村里耕地上都可以建房子了,还有没有王法了
网民您好!经文峰街道调查了解,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您反映的地块属于2006年以前新修星江路和职专路时,剩余的边角地,由城郊乡政府做为拆迁安置地处理的(2008年以前该区域属城郊乡政府管辖),时任社区干部现均已不在任,且年代久远,对当时情况说不清楚;所涉及土地的农户,土地补偿款当时也已兑付,不存在不知情等问题。此事件是城郊乡政府经手,社区居民也已领取了补偿款,不存在不知情和强买强卖问题。牛长久不是村长,是张天侯村13组的一个组长,因此不存在村长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