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违规规划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编号:714064]

  李亮 留言    2019-12-23 11:17:02

  书记您好:唐河县商务局2019年12月17日在南阳日报公示,假借偏远地区的名义,违反规定沿国省道在基本农田和集镇布点建设加油站,我们群众不答应,请您安排人员到实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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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委回复:
  

网民您好!经调查,网上反映的2019年12月17日唐河县商务局在南阳日报公示的三家农村偏远地区拟建加油站规划布点,一是黑龙镇拟新建站“黑龙镇赵庄村委张棚自然村西500米黑祁路北侧”,该点距离最近S240省道1.3公里,目前土地性质为裸岩地;二是上屯镇拟新建站,上屯关庄村委文庄自然村南路与唐枣路交叉口北210米荷园路东侧,该点距离S240省道210米,目前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三是祁仪拟规范改造站“祁仪镇李季路与友兰大道交叉口西50米路南、祁仪金昊加油站”,该点距离最近S240省道15公里,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反映人反映的“唐河县商务局2019年12月17日在南阳日报公示,假借偏远地区名义违反规定沿国省道基本农田和集镇布点建设加油站”经查实,三家公示布点加油站都不在城区,属于偏远地区范畴。

根据《南阳市商务局关于申报新增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宛商运函【2019】27号文件规定“新规划布局加油站不得位于国道、省道上,临近国道、省道的最近行车距离不低于200米”。三家公示布点加油站离最近国省道距离分别为:15公里、1.3公里和210米,符合规定要求,不在国、省道上;关于在“集镇布点建设加油站”只要不在城区和国省道上,符合相关技术条件要求,农村偏远地区加油站是允许拟规划布点在“集镇”上的。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57号文件第二条、保障建设用地“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必要时可征用部分一般耕地”和《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商运【2016】58号文件精神,规划布点农村偏远地区加油站用地性质不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要变更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后持土地手续和其它相关资料,报县商务局初审并实地勘察,市商务局复审并实地勘察后报省商务厅审核申请规划确认批复,取得省商务厅规划确认批复后到应急、住建、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建设加油站,三家布点公示拟建加油站,只有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后才能申请规划确认,所以不存在在基本农田上布点建设加油站,在南阳日报公示的农村偏远地区拟建加油站,仅是申请规划确认的前置条件之一,不是正式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