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唐河县城郊乡大井村孙庄村民,我叫孙东山,手机号13837707373,与我哥孙春山手机号13507634883,2016年响应国家号召,成立了唐河县鑫淏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承包了70多亩土地,已经种植了七八年,现在桂花3-6公分,百日红4-7公分,还有一部分槐树,我们每年都向土地所有人给予每亩1000元的租赁费。从2019年开始,乡政府和村委说要征地建设湿地公园,我们从没有见过征地文件和补偿文件。乡政府和村里说一亩地附属物赔偿6000元,一年租赁费1200元,合计7200元。既然是征地赔偿附属物,为什么不给我们商量直接打到了土地所有人的存折上? 乡里和村里让我们3月1日前把树木全部移栽,到期不移栽用铲车直接铲掉。现在正值新冠肺炎防控时期,人员和车辆流动管控严格。让我们到哪里找工人去移栽?去哪里销售这么多苗木?去哪里找这么多土地?征地拆迁就是这么蛮横吗? 2019年11月湿地公园承包商野蛮施工导致王全青头部被铲车撞击死亡,今年在疫情未结束时又让全村迁坟,不迁直接铲了。在习书记的领导下,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就任意践踏吗?政府搞开发,作为农名我们也支持,但是权益得不到保障,越开发越穷,我们农名的权益谁会来保障那?我们要求不高,只要把投资的本金拿会来就行,这么好的苗木在这个特殊时间说铲就铲了?希望领导们考虑我们的情况,我们也按信访法逐级上访直到北京,也会向新闻媒体曝光保护我们的权益。
网友您好!经查,您所反映的苗木位于大井村孙庄组老庄共六处,系孙冬山和其兄孙春山私自与农户口头协商承包,未签订协议,村委对此并不知晓,2016年孙冬山、孙春山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种植桂花、国槐、冬青、栾树、百日红等苗木,其密度均在八百株以上,属苗圃。2019年我县防洪除涝工程实施时涉及该苗圃,因该苗圃土地系集体所有,各项补偿款已拨付至村组。村组也将补偿款支付给了土地承包户,土地承包户对此无任何异议。因孙冬山、孙春山不是土地承包户,故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由于孙冬山未与土地承包户签订租赁协议,村组仅对准土地承包户进行综合补偿,土地承包户拿到补偿款后需按期清理地面附属物。
2、若所涉地块上的苗圃苗木不能按期清理完毕,项目工程对该地块可暂不予使用,村组将收回原已发放的各项补偿、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