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炳军(412929197202250713)唐河县文峰街道郭庄人,在友兰大道与文峰路交叉口西北角其临街门面房(没有产权证和土地证)后面,在没有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形下,利用深夜的掩护,偷建占地近百平米的七层钢结构房。经人反映到上级主管部门后,执法部门责令其自己拆除全部违章建筑,姜拆了一小部分,姜自诩请客送礼就可以摆平,等风声过去了再建。执法是严肃的事情,关乎民生的稳定,可在姜炳军的事情上,执法是在开玩笑呀!望领导严肃处理姜的违章建筑,向民众表明法律法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网民您好!经了解,此处违章搭建已拆除清运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