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河县仁安医院及李建明违法情况反映[编号:716129]

  李应生 留言    2020-09-27 08:11:24

  我叫李应生,男,60岁,唐河县祁仪镇常庄村人,电话13271331136,2017年7月13日我在家修房时摔倒致右臂肱骨骨折,经人介绍到唐河县仁安医院李建明处做手术,前后两次接拆手术花费十几万元,历经一年半之久手臂还是两节没接上,至今生活、生产无法自理进行。我曾多次找仁安医院和李建明交涉询问,结果一推再推,不理不睬不予解决,导致我至今胳膊残废的现状。期间了解李建明因违法违纪判刑监外执行,并被吊销行医证,给我做手术病历上手术医生张冠李戴签的是朱某的名字欺瞒应付上级领导对医保病历和医保经费的检查。现向领导反映事实真相和诉求:①追究查办仁安医院用服刑犯医生非法套取医保,挥霍人民救命钱、故意伤害的可耻行为触犯法律致我终身残废的责任;②由唐河县卫健委对我的残情做医疗过错鉴定;③唐河县仁安医院赔偿我的医疗费、伤残费、精神损失等费用170万元;④组织调查组对整个事件进行调查,查明事情真相还我公道。

  已回复
唐河县委回复:
  

      网民您好!经了解,患者李应生于2017年7月13日于家中不慎摔伤,以摔伤后右上肢及腰部疼痛伴活动受限1小时为主诉收住唐河县仁安医院,DR检查显示:1、右肱骨上段骨折系粉碎性;2、第1腰椎骨折;3、耻骨开支骨折;遂于2017年7月13日11:30在仁安医院行1、右侧肱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2、腰椎压缩性骨折切开复位钉棒内固定术,手术顺利,术后C臂示、对位对线良好,共用接骨板连接杆、复位螺钉、骨水泥,等均按国家收费标准。收取期间考虑患者失血过多等给予输血,抗感染等相关对症治疗,共花费41976.6元,个人支付13075.1元,术后恢复良好,于2018年12月4日又到仁安医院进行复查后进行内固定取出术,共花费5944.9元,个人支付2282.1元,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及城乡居民报销政策,绝对不存在套保问题,李建明医生系仁安医院外聘骨科顾问,病历系科室医师完善且有科室负责人签字报销及存档,现已有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介入调查,不存在张冠李戴和非法执业问题,患者自诉于2019年1月16日于南阳骨科医院手术,经查明系患者于雪天摔伤所致——系突发意外,有转诊证明及南阳骨科医院病历以及其入院期间村委出具证明等依据,于所述不具备因果联系,患者故意隐瞒受伤病史,强行将两次意外联系在一起,系牵强附会无中生有。

      接到通知后,仁安医院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与卫健委工作,对患者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调查,并主动与患者本人及家属沟通,且在卫健委主导下进行法律调节,支持患者通过司法鉴定以及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且愿意承担司法鉴定所需费用,患者予以无理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