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于2015年12月购买位于唐河县建设路水木澜山开发商的9号楼一单元17楼4号房屋一套,因为买房时候说的按揭结果中途又通知按揭改为全款交付房屋,因为这个事情打了几年官司,就在官司胜诉后,开放商还是不愿意交付房屋,最后法院强制执行把房屋执行过来了。本来想着一个事情打了这么久官司可算结束了,结果法院执行局在一起去执行的时候开放商把钥匙给了,然后通水通电了,这边自己一直在租房子住,想着房子执行过来了,赶紧联系装修工人,把房子早点装修了不用再租房了,结果装修工人过来装修的时候发现没有水电。我又去物业问情况,物业说要要一个售楼部的回执单,我又去了售楼部,售楼部却说老板说了只管给钥匙,别的没让给,我又打电话问执行局的法官,这个事情怎么解决法官说我已经执行了,但是执行的范围是把房屋执行过来,没有写需要通水电。这个我很想不通,法院判决房屋属于我的,钱也全部交齐了,难道通水电不是应该的?这通水电不是房屋配到的设施?请领导为我主持公道。
网民您好!经调查,您目前在河北务工,因疫情春节前不能返唐,水木澜山项目方年终需处理的重大事项较多,经和您的委托人沟通,同意春节后由泗洲办事处协助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