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税务局干部不作为,推卸责任[编号:730470]

  卢炯地 留言    2023-12-17 12:30:13

  尊敬的唐河县委领导您好, 我是目前在外工作的普通唐河人民,我的母亲和外婆在家生活,我家在唐河县城关镇金阳光小区,今年11月中旬时,家里的房子顶部出现渗水、滴漏情况,请水工上门检查情况后发现,是楼上的住户(唐河县税务局干部)房子的防水排水出现问题,我的母亲上楼和该干部协商解决后,该干部一直以“好的,但我最近有事,过两天忙完了就处理维修”为借口,本着“远亲不如近邻”的理念,我的母亲一直在等待楼上的后续处理,但已过去1月余,家里房梁渗水情况越发严重,楼上已经安之若素,无动于衷,这周和母亲通话时候,发现脸上的悲伤越发严重,情绪也十分焦虑,诉说多次电话或上楼问询维修进度时,楼上开始置之不理,近日又改说“维修可以,但以漏水不是他家自己的责任,要求两家共同分担维修费用,不然坚决不维修”的借口作为要挟。可之前维修师傅已经明确楼上房屋排水漏水系统的问题,为什么受害者忍气吞声,而施暴者却洋洋得意,我的母亲已年过花甲,在家照顾外婆,我自己也在外地工作繁忙,难以回家处理。 因此在“南阳书记留言板”上发文求助,恳请县委领导能出面处理此事,缓解老人的担心,晚辈的牵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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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委回复:
  

网民您好!经调查,反映人称其房屋之前从未出现漏水情况,从去年二楼邻居装修后,二楼卫生间洇水导致自家房顶渗水。被反映人称近两年内从未装修过房屋,漏水并非个人原因导致,但愿意承担一半维修费用。反映人不同意此种解决方案,要求二楼承担全部费用。目前双方各执一词,均不愿意接受调解,建议反映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