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立不倒的违建墙体[编号:730887]

  唐松蕊 留言    2024-01-11 10:07:27

  我的房子坐落于唐河县文峰街道新春社区解放路东段南侧,门牌号238号。房屋所有权证为唐房权证私字第42615号。房地产平面图上显示:“北为解放路、东为邻居李朋飞、西面和南面均为路。”我在办理建房手续时,按要求需要四邻签字,因南边是公用道路,不用签字;南边住户邱某某建房时也没找我签字。路南边的邱某某非法占用公用道路,自我南墙经过路到他房屋北墙砌了一道墙,又从我南墙向南约50公分砌了一道窄墙。邱某某本来想安大门,邻居李鹏飞家属阻拦并报警,大门没有安成。我的水表就在我的南墙后面。长期以来,我的南墙窄墙内堆积许多生活垃圾、砖块、水泥块等建筑垃圾,每到夏季,蚊蝇蛆虫遍地,更有老鼠乱窜,甚至顺着网线爬到窗户进入室内。 诉求:望相关部门能行使职权,捍卫我国法规的威严,以“广大人民群众为中心”,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办真事!拆除违规占用公用道路的墙体,恢复公用道路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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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委回复:
  

  网民您好!经现场了解,反映人于90年代从房产处购买老居民临街老式瓦房坐南朝北临近主干道,共两间,并于2006年左右进行翻建,翻建时设计一楼门面出租,楼上单元进行居住,未开设后门,此户出路为北出,后排无出路。邱姓居民位于反映人房产后方,于2010年左右进行翻建,并建立围墙,出路为东出,多年来一直相安无事。自2022年开始,反映人以房屋后该围墙堆放垃圾、阻挡其向南出路、属于违建为由,要求其进行拆除,邱姓居民不同意拆除,两家互不相让。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与双方开展协调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反映人表示理解,未再次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