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协助办理户口本增加曾用名[编号:732005]

  居民 留言    2024-04-08 12:27:47

  本人因重复户口,其中一个户口已被注销,希望把注销的户口名字增加为曾用名。我能提供注销地派出所开具的注销证明,两人同属一人证明,个人申请书,请相关部门协助办理,感谢!

  已回复
唐河县委回复:
  

网民您好!根据2022年9月1日开始执行《河南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豫公通[2022]77号)第二章第九节第一百二十条,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均应填写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名字;第六节第八十二条,同时为方便当事人今后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注销地公安机关要依申请妥善做好注销户口后户籍证明材料的出具工作。

当事人的重复户口是两个分别独立存在的户口信息,不能互相添加合并使用,注销地公安机关已为当事人开具重复户口注销证明、重复户口同一人证明用于办理相关社会事务。

附公安部答复网民关于“双重户口注销”问题的留言。        图片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