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领导、县委领导关于你回复的编写73102我不能接受,当时借条写的是2001年借5000元按月息2分算,有大队支书曹清国签字盖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规定)年利率为超过24%为合法、合规的。我要求欠款人归还2001-2024年23年本金5000元,利息17000元,共计22000元整。希望各位领导百忙中帮忙问清事情原由,还一个老百姓的合理诉求。本人张冬冬拜谢各位领导!
网民您好!经了解,您要求的22000元还款与实际未还的1500元差距较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双方及时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诉讼(仲裁)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