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户籍是唐河县源潭镇派出所。现需要对孩子姓名进行更改,前去申请变更时,被告知要求提供姓名更改理由。 请问:1. 此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2. 更改户籍姓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和手续?
网民您好!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及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18周岁以下人员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8周岁以上人员变更姓名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18 周岁以上人员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12 周岁以上人员变更姓名的,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后,应转交社区民警进行调查。经调查符合变更条件的,逐级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