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2013年购买一处房屋并装修,装修之后空着,后借由亲戚借住。从去年开始我们与其协商不愿再让其借住,对方强占房屋不走。后我们起诉至唐河县法院,我们有购买房产时开放商开具的收据和装修工人的证人证言,开放商也表示此房屋卖给了我们。唐河县法院法官表示“听说这个社区要被划为违章建筑要拆除”,以怀疑此房是违法建筑的理由给我们驳回了。并表示我们可以去找开发商协商退钱。我想问问各位领导,虽然暂时没有办理房产证,我们掏钱买的房子连住都不能住吗。我们的房子,在提供了证据的情况下,被唐河县法院判的连期待享有物权的资格都没有,那强占房屋的一方呢?什么手续都没有,现在依然住的好好的。现在各地小产权房很多,照唐河县法院的判法,这么多空着的小产权房屋岂不是可以撬门别锁,不问来源,谁占归谁。难道我们普通老百姓买的房子在没被划为违章建筑情况下和暂未取得房产证之前,连最基本的生存权利都得不到吗?
网民您好!经了解,反映人已提起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9日立案,该案目前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