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于编号733535的留言回复,并没有对我们的疑问作出回答,望相关领导重新解困答惑。在我们起诉到唐河县法院之前,被告传话给我们:“如果你们想打,我就陪你们打,以我当这么多年当主任积累的人脉和财富,我照几十万给法官送我让你们哭都没地哭”。结果一出,真是判的让我们连想都不能想。希望相关部门领导能解答一下我们的困惑。1、为什么唐河县法院刘姓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一直在避开我们提供的真凭实据和房屋被占被告拒不搬离这个问题。2、我们提交了相应证据证明了该房屋在借由被告居住之前的来源是我们,我们不能居住为什么被告能正常居住。3、我们现在没有地方住,是不是可以像唐河县法官判的一样,找一些没房产证没人的房屋,不问房屋来源,只要闯进去住就拥有了该房屋,反正没证也不受保护?4、在现在法制社会之下,对方依然能仗势欺人,暴取豪夺,是不是真的如他们所说的一样,人情往来,利益输送。我们只是普通人,不像对方有钱有权有势,实在是伸冤无门,希望领导明查,就算被夺被占,我们也想弄明白究竟是个什么样的道理。
网民您好!经了解,县法院已于7月29日与反映人进行联系,解答其相关疑问,告知其案件正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请耐心等待审理结果,当事人表示理解,愿意等待二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