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河县城管局未对大唐中央小区二次加压供水泵房违法建筑立案查处 唐河县城管局2024年12月初接到由县信访局转办的该违法建筑投诉案件后,已经核实该小区18号楼东北角原图纸上规划的是公厕,而实际建筑为该小区的二次加压供水泵房及蓄水设施,且未办理相关建筑手续。已经违反了《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建筑。截止目前一个月过去,仍未立案查处,未对该违法建筑的责任人(唐河县中信置业有限公司)进行询问,制作笔录。仅到现场进行了查看拍照,到我家听了低频噪声、到小区物业进行了询问并拍摄了照片。 2、唐河县城管局以违法建筑泵房内有三个加压泵,两个蓄水罐属于供水设备为由,说不在其职责范围内推诿。 2024年12月11日上午,县领导李中阳及刘霄主任亲自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泗州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理该事件,唐河县城管局当时在会议上并未提出异议和意见,一个月过去了,说该事件不在其职权范围内,耽误的时间怎么解释呢。 3、唐河县城管局以现在的违法建筑泵房内水泵正在运行为借口不履行职责 唐河县城管局以现在的违法建筑泵房内水泵正在运行,保障1000余户的吃水问题,拆除需要几十万元的费用,建议不强行拆除。那请问该违法建筑不符合《泵房的设计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且已经对居民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我家大人小孩整日被低频噪声所包围,我已经严重耳疼、耳鸣,长时间休息不好而抑郁,已经就诊治疗。屋内噪声检测已经超标,这些后果谁承担呢,我在维权路上的辛酸流泪谁能理解呢。1000余户的吃水问题和我的生活健康都重要吧。 4、唐河县城管局接办该事件后仅写了调查情况及处置建议,没有行政处理决定意见。 唐河县城管局为了应付李县长2024年12月11日在泗州街道办事处会议上要求的该事件元旦前必须作出处理结果的要求,仅书写了该事件的调查情况说明及处置建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对该违法建筑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实乃推诿不作为。依据《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对已建居民住宅不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金的相关规定执行。所以唐河县城管局的处置建议是多余的,应该对该违法建筑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诉求:拆除该违法建筑,由政府协调建造合规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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