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未对大唐中央小区二次加压供水泵房违法建筑立案查处 唐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4年11月29日受理由县信访局转办的该违法建筑投诉案件后,已经核实该小区18号楼东北角原图纸上规划的是公厕,而实际建筑为该小区的二次加压供水泵房及蓄水设施,且未办理相关建筑手续。在受理有效期内,不立案查处。受害人多次沟通要求依法立案查处,但却仍不立案。2、唐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以现在的违法建筑泵房内水泵正在运行且建成多年为借口不履行职责。3、唐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接办该事件后仅写了调查情况及处置建议,没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唐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为了应付李中阳县长2024年12月11日在泗州街道办事处会议上要求的该事件元旦前必须作出处理结果的要求,给县里汇报时书写了该事件的调查情况说明及处置建议,没有依照法律法规对该违法建筑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实乃推诿不作为。2025年1月9日,把该事件的调查情况说明及处置建议经删减后,叫我签字,我签了不同意的意见。2025年1月22日我向唐河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申请复查,2025年2月24日给我送达了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唐信复查{2025-04}号,因唐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该信访处理不当(未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理意见不明确),对唐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该信访处理意见予以撤销,由唐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重新处理。试问唐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作为执法单位对举报的违法建筑不履行职责立案查处、推诿扯皮,一直等到案件三个月过期,仍未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耽误受害者的时间怎么解释呢? 我2024年12月30日已给领导反映过,2025年1月26日由唐河县委回复为“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推进”,可是至今仍没有得到协调,一个问题,各种渠道,反复反映,始终得不到解决,为什么只模棱的回复,不解决问题呢? 诉求:拆除违法建筑,建筑合规的二次加压供水泵房。
网民您好!经了解,因该构筑物建起时间较长,且正在运行,并保障1000余户业主的吃水问题,目前不建议强制拆除。关于反映该构筑物为违规建筑问题,经与唐河县自然资源局协查,既有小区新建扩建水泵房,属豁免项目,可以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通过询问笔录调查了解,因反映人反映机房噪音扰民,物业为解决该业主的诉求,在原有铁皮机房的基础上改成隔音棉临时板房,该行为无主观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唐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大唐中央小区物业唐河县妙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出不予处罚行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