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电工私自涨电费,收水费较高[编号:736961]

  岁月静好 留言    2025-03-03 17:18:11

  1.基本情况:唐河祁仪镇清 水河社区电工在未经过相关 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对 电费进行涨价,国网民用电0.56元每度涨至0.66元一度,水费3元一吨。 2.违法事实:电工私自涨电费 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事 实,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 益,生活用水水费较高,造成了不良影响。水电乃民生刚需,请有关部门严查,给予回复

  已回复
唐河县委回复:
  

网民您好!经了解,清水河社区为2012年左右为贯彻上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精神而建,属于商业性建设。社区建成后,社区建设者自行购买专用变压器,不属于电管所管理,电管所只对该变压器收取电费。该变压器供电由建设者自行管理,社区内的电损、线路及变压器维护均由社区自主负责。因此社区电费略高于国网民用电。社区用水收费3元一吨属实。该社区水井建设是上级资金,日常维护由社会化服务,专人负责,但社区水井深,用电、管道等维护费用较高,用水量小,水费略高。